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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廉政警示教育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11-29  查看次数: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不断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中共唐山市教育局党组印发的《廉政警示教育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对象
廉政警示教育对象为学院全体党员干部。
二、教育形式
廉政警示教育采取上廉政党课、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和图片展、违纪违法案例剖析、交流和讨论、组织廉政知识测试等形式。
三、教育实施
(一)案件通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涉及唐山地区、教育系统的违规违纪典型案件,及时传达,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日常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每半年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1次警示教育专题片。通过廉政知识测试、撰写心得等形式检验党员干部学习效果。
(三)廉政课堂。将廉政教育纳入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列入年度党员干部学习计划。在党员干部培训中开设廉政警示教育课程,增加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有关内容。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召开1次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讲授1次廉政党课,与班子成员进行1次廉政谈话;学院班子成员每年至少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1次廉政谈话。
(四)专题教育。新进、轮岗、晋职、晋级人员岗前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在提拔任用、轮岗交流、重大节假日等重要节点,适时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廉政警示教育。
(五)参观廉政教育基地。每年组织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至少1次,通过图片、文字、视频等形式,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
四、教育保障
(一)学院党委负责全院廉政警示教育工作的统筹安排,各党总支(党委)、直属支部抓好廉政警示教育制度的落实和督导。
(二)建立长效机制。将廉政警示教育工作纳入学院党委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各党总支(党委)、直属支部要制定年度党风廉政教育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