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O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24  查看次数:

 

各设区市教育局,定州市、辛集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联社各办事处、市联社、唐山农商行,备县级行社: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应贷尽贷”原则,扎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冀教规【2OO8】2号)和《关于推动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及规范贷款操作程序的通知》(冀教贷【2O09】7号)的规定和要求,秉承“雪中送炭”的助学理念,对符合条件的申贷学生“应贷尽贷”,杜绝贷款过程中出现担保、抵押、配售等备种形式的违规行为。备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入学前户籍为辖区内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并提供给当地县级行社。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2O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时间为7月15日至10月15日。由于贷款申请时间集中、工作量大、任务重,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快审批进度,争取让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申贷学生尽快获得贷款。
三、专升本,本升研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继续享受财政贴息优惠政策
贷学生毕业当年升入本科或研究生的,上学期间可继续享受财政100%贴息优惠政策,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时间不得超过贷款到期日。借款学生须在毕业当年的8月31日之前,持身份证明及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申请办理。
四、简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程序
为进一步简化学生申请贷款办理程序,第一次申请贷款的学生,只需生源地所在城市街道(农村乡镇〉民政部门在《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加盖公章,不再加盖县民政部门公章;再次申请贷款学生在网上申请后,只需提供在校证明。同时,省教育厅对“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syd.hee.cn/)进行了升级改造,简化了贷款流程和手续(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
河北省教育体厅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