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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系关于教师课堂教学工作实行承包负责制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1-11-12  查看次数: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教师在授课时对所任班级课堂教学各项工作有管理的义务和责任。教师能否尽职尽责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关系到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院关于加强教学督导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系学生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在上课前,应仔细核对上课学生人数,对缺勤者逐一记录,并通过班干部初步了解学生缺勤的原因。对旷课学生应及时反映给所任课的学生管理部门。
二、教师除认真授课外,要注意加强课堂秩序的维护,对上课不认真听讲、玩手机、睡觉、不带教学书籍等现象要及时处理,不能只授课不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三、任课教师要求利用课余时间多和学生谈心,了解学生在学习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给予及时的帮助。
四、教师在课堂上遇到学生生病情况,应及时和学生所在系联系,并积极协助系有关人员进行妥善处置。
五、遇各种突发情况,教师应冷静对待,按照学院突发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遵循“安全第一、生命第一、学生第一”的原则,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六、教师在课堂上除了传授专业知识外,还要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思想上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发牢骚,不讲不负责任的话,严禁传播任何反动言论。
七、除特殊情况并经系里批准,教师原则上不能长时间坐姿上课。教师不能整堂课放教学视频,放有关教学视频时教师应做好解释和答疑。
八、严禁教师上课迟到早退、严禁教师不带教学资料授课,严禁教师不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调课。
九、教师应认真组织好实训课教学,确保实训课的安全。
系教学督导小组定期深入班级或召开座谈会,了解教师履行课堂教学承包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督导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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