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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系关于进一步完善AB制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5-01-05  查看次数:
       为了规范我系AB制的轮流制度,经系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特制订我系AB制轮换暂行条例。待学院实行定岗定编后,遵循学院的有关规定,本规定自行终止。
1.AB制轮换首先满足学院总体安排和教学需要,除特殊情况外(需经院领导批准),原则上一年轮换一次,在B制上班的老师原则上不能连续超过一年。
2.B制(医院上班)人员不能超过本教研室总人数的50%,可以低于50%.
3.所有B制教师到医院上班不准自己到科室报到,必须拿学院通知书由教研室主任带领统一到医院医教科报到,由医教科统一安排。安排后教研室主任要将教师所在医院科室统一报系综合办公室备案。
4.为了和医院科室主任聘任相一致,原则上AB制大轮换在每年的2月份进行,以便为我系教研室主任在医院的聘任创造条件。
5.实行AB制轮换的教研室,主任原则上应保证医院和学院一边一个。
6.在医院上班的B制教师无特殊情况应保证每周二下午到学院参加政治学习和教研室活动,特殊情况向系里请假。
7.医院上班教师应服从医院医教科管理,保证按时出勤。事假、病假等超过3天除按规定向医院医教科请假外,必须向系里请假。
8.医院上班教师须保证完成学院的带教任务。
9.系里鼓励老师到除市协和医院以外的教学医院从事临床实践和带教任务,学院待遇和到协和医院相同。
10.教师到B制上班回校后,要想系里交临床实践和带教总结。
 
11.其他未尽事宜由系领导研究后处理。
     12.本规定由发布之日起执行,学院有新文件后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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