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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教育局关于立项课题鉴定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9  查看次数:
各单位:
    河北省及唐山市规划期间立项课题开始鉴定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验收的范围
    凡河北省及唐山市规划期间立项、并已完成研究计划且尚未通过鉴定验收的课题(省级一般,市级所有)均可提出鉴定验收申请。
    二、鉴定验收的程序、办法
    (一) 鉴定材料的准备
    1.按照结题材料要求填写一系列表格。
      所有表格各一式三份,须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工作报告和研究报告。
    工作报告要求客观陈述课题研究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研究报告包括:对所研究问题的陈述、有关文献的综述、方法或步骤、结果或结论、建议和启示。实验报告包括:问题的提出、实验设计、实验的实施、实验效果、实验结论与思考等。
    3.与课题相关的研究成果,如:论文、专著、软件等。
    4.课题需至少有1项成果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方能结题,标注课题编号。
    5. 课题研究成果鉴定材料不予返还,请各课题组做好存档。
   (二)鉴定材料的申报
    每项课题所有资料集中装袋,封面注明课题信息,于2024年5月26日前统一报送至科技发展中心。
    联系人:李淑艳 2368753
    邮箱:tzykeyanchu@126.com
附件:
附件:结题材料
科技发展中心
     2024年5月9日